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行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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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19-04-0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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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行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概要描(miao)述】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深入推進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決定在全國范圍對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諾審批基本原則
圍繞“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能、服務企業發展”的總體思路,探索建立“誠信規范、審批高效、監管完善”的告知承諾審批新模式,推動資質管理向“寬準入、嚴監管、強服務”轉變,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簡化審批流程。企業根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作出符合審批條件的承諾,我部依據企業承諾直接辦理相關資質審批手續,不再要求企業提交證明材料,提高審批效率,提升服務效能。
加強事后監管。依托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在對企業承諾內容進行重點比對核驗的同時,著力強化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實現對企業承諾的業績現場核查全覆蓋。
完善誠信建設。強化企業誠信監督機制,對以虛構、造假等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二、告知承諾審批流程
(一)申請。申報企業可通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下載地址:jsb.justonetech.com)或登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系統,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資質,按相關提示在網上填報申報信息,自動生成《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限告知承諾方式)》并完成簽字、蓋章。
(二)受理。我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接收申報企業告知承諾申請,并出具受理單。
(三)審批。我部依據申報企業提交的告知承諾申請及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有關信息直接辦理資質審批手續,提出審批意見。
(四)公示。審批意見通過我部和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系統等渠道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五)公告。對公示期間未收到舉報的,我部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頒發資質證書。
(六)核查。公告后12個月內,由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相關專家組成核查組,對涉及的企業業績全部實地核查,重點檢查企業業績指標是否符合要求。
三、監督管理
(一)審批事中事后監管中發現申報企業承諾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企業技術負責人發生變更除外),我部將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并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被撤銷資質企業自資質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二)在實地核查完成之前,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的申報企業,如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辦理的,不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企業資質重新核定有關要求辦理。
(三)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健全和完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企業信息數據庫,確保相關信息公開、完整、準確,以便正常開展企業業績指標核對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2019年4月1日起,我部負責審批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不含重新核定、延續)實行告知承諾審批。
(二)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自行開發的資質申報系統,應按照統一數據交換標準,與我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和審批系統進行對接。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管理。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做好涉及資質審批各部門組織協調,確定工作目標和任務分工,組織落實好有關企業的培訓、教育等工作。
(二)做好宣傳服務。加強告知承諾審批宣傳工作,使建筑業企業充分了解告知承諾審批工作內容,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企業(ye)資(zi)質審批告知(zhi)承(cheng)諾制實行(xing)情況(kuang)請及(ji)時反饋我部建筑(zhu)市(shi)場監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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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行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wei)貫(guan)徹落實(shi)《國(guo)(guo)務院辦公廳(ting)關(guan)(guan)于(yu)促進(jin)建筑業持續健康發(fa)展的意見(jian)》(國(guo)(guo)辦發(fa)〔2017〕19號),深入(ru)推(tui)進(jin)建筑業“放管(guan)服”改革,決定在全(quan)國(guo)(guo)范圍對建筑工(gong)程、市政(zheng)公用工(gong)程施工(gong)總承包一級資質審批實(shi)行告知(zhi)承諾制。現就有關(guan)(guan)事項通知(zhi)如下。
一、告知承諾審批基本原則
圍繞“減少審(shen)批(pi)環節(jie)、提(ti)高(gao)審(shen)批(pi)效能、服務企業(ye)發展”的總體思路,探(tan)索建立“誠(cheng)信規范(fan)、審(shen)批(pi)高(gao)效、監管完善”的告知承諾審(shen)批(pi)新模式,推動(dong)資質管理向“寬準入、嚴監管、強服務”轉變(bian),推動(dong)建筑業(ye)高(gao)質量(liang)發展。
簡化審(shen)批(pi)流程(cheng)。企業根據(ju)建設(she)工程(cheng)企業資質標準作出(chu)符合(he)審(shen)批(pi)條件的承(cheng)(cheng)諾,我部(bu)依據(ju)企業承(cheng)(cheng)諾直接辦理相(xiang)關資質審(shen)批(pi)手續(xu),不再(zai)要求(qiu)企業提(ti)交證明(ming)材料,提(ti)高審(shen)批(pi)效率,提(ti)升服(fu)務效能。
加強事后監(jian)(jian)管。依(yi)托(tuo)全國(guo)建筑市場(chang)監(jian)(jian)管公共服務平(ping)臺,在對企業承諾內(nei)容進行重點比對核(he)驗(yan)的同時,著力強化審批事中事后監(jian)(jian)管力度,實現對企業承諾的業績現場(chang)核(he)查(cha)全覆蓋。
完善誠信建設。強化企業(ye)誠信監督(du)機(ji)制,對(dui)以虛構、造假等欺騙手段取得資質(zhi)(zhi)的企業(ye),依法(fa)撤銷其相應資質(zhi)(zhi),并(bing)列(lie)入(ru)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二、告知承諾審批流程
(一)申(shen)請(qing)。申(shen)報(bao)企(qi)業(ye)(ye)可通(tong)過建設(she)工程(cheng)企(qi)業(ye)(ye)資(zi)質(zhi)(zhi)申(shen)報(bao)軟(ruan)件(下載(zai)地(di)址:jsb.justonetech.com)或登錄(lu)省級住(zhu)房(fang)和城鄉建設(she)主管部門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系統,以告知承諾(nuo)方式申(shen)請(qing)資(zi)質(zhi)(zhi),按相(xiang)關提示在網上填報(bao)申(shen)報(bao)信息,自動生(sheng)成(cheng)《建筑業(ye)(ye)企(qi)業(ye)(ye)資(zi)質(zhi)(zhi)申(shen)請(qing)表(biao)(限告知承諾(nuo)方式)》并完成(cheng)簽(qian)字、蓋章。
(二)受(shou)理(li)(li)。我部行政審批集中受(shou)理(li)(li)辦公室接收(shou)申報企業告知承諾申請,并出具受(shou)理(li)(li)單。
(三)審(shen)批(pi)。我部依據(ju)申報企業提交的告(gao)知承諾申請及全國建筑市場監管(guan)公共服務平(ping)臺有關信息(xi)直接辦理資(zi)質(zhi)審(shen)批(pi)手續,提出審(shen)批(pi)意(yi)見。
(四)公(gong)示。審批意見通過(guo)我部和(he)省級住房和(he)城(cheng)鄉建設(she)主(zhu)管部門(men)門(men)戶網(wang)站政務(wu)服務(wu)系(xi)統等渠道公(gong)示,公(gong)示期10個(ge)工作日(ri),接(jie)受社(she)會各界監(jian)督(du)。
(五)公(gong)告。對公(gong)示(shi)期(qi)間未收到舉報的,我部(bu)在門(men)戶網站向(xiang)社會公(gong)告,頒(ban)發資質證書。
(六)核查(cha)(cha)。公告(gao)后12個月內,由我部(bu)建筑市場監管司、省(sheng)級(ji)住房和城(cheng)鄉建設主管部(bu)門及(ji)相關專家(jia)組(zu)成核查(cha)(cha)組(zu),對涉及(ji)的企業(ye)(ye)業(ye)(ye)績全部(bu)實地核查(cha)(cha),重點檢查(cha)(cha)企業(ye)(ye)業(ye)(ye)績指標是否(fou)符合(he)要求(qiu)。
三、監督管理
(一)審(shen)批(pi)事中事后監管中發現申(shen)報企(qi)業承諾內容與(yu)實際情況不相(xiang)符的(de)(企(qi)業技術負(fu)責人(ren)發生變更除外),我部將依法撤(che)銷(xiao)其相(xiang)應資質,并列(lie)入建(jian)筑市(shi)場“黑名單”。被撤(che)銷(xiao)資質企(qi)業自資質被撤(che)銷(xiao)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shen)請該項資質。
(二)在實地核查完成之前,對(dui)采用(yong)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zi)質的(de)申報企(qi)業(ye),如(ru)發生(sheng)重組、合并(bing)、分(fen)立等情況涉及資(zi)質辦理(li)(li)的(de),不(bu)適用(yong)《住房和城鄉建(jian)設部關于建(jian)設工程企(qi)業(ye)發生(sheng)重組、合并(bing)、分(fen)立等情況資(zi)質核定(ding)有(you)關問題(ti)的(de)通知》(建(jian)市(shi)﹝2014﹞79號)第(di)一款的(de)規定(ding),按照(zhao)企(qi)業(ye)資(zi)質重新核定(ding)有(you)關要求辦理(li)(li)。
(三)各省級住(zhu)房和城(cheng)鄉建(jian)設主管部門應健全(quan)和完(wan)善全(quan)國(guo)建(jian)筑市(shi)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企(qi)業(ye)信(xin)息(xi)數據庫,確保相關信(xin)息(xi)公開、完(wan)整、準確,以便正常(chang)開展企(qi)業(ye)業(ye)績指(zhi)標核對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yi))2019年(nian)4月1日起,我部負責審批(pi)的建筑工(gong)(gong)程、市政公用(yong)工(gong)(gong)程施工(gong)(gong)總承(cheng)包一(yi)級(ji)資質(不含重(zhong)新(xin)核定、延續(xu))實行告知承(cheng)諾審批(pi)。
(二)省級住(zhu)房和(he)城鄉(xiang)建(jian)設主管部門自行開發(fa)的(de)資(zi)質(zhi)申報系(xi)統,應按照統一(yi)數據交換標準,與我部建(jian)設工(gong)程企業資(zi)質(zhi)申報和(he)審批系(xi)統進行對接(jie)。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zu)織管理。各省級(ji)住房和城鄉建設主(zhu)管部門(men)要結合本地實(shi)際,做好涉及資質審批各部門(men)組(zu)織協調(diao),確定(ding)工(gong)作目標和任務(wu)分(fen)工(gong),組(zu)織落實(shi)好有關企業的培訓(xun)、教育等工(gong)作。
(二(er))做好宣傳(chuan)服(fu)務。加強告知(zhi)承(cheng)諾審批宣傳(chuan)工(gong)作,使建(jian)筑業企業充分了解(jie)告知(zhi)承(cheng)諾審批工(gong)作內容,及時(shi)回應社會關切(qie)。
企業(ye)資質(zhi)審批告知承諾(nuo)制實行(xing)情況(kuang)請及時反饋我部建筑市(shi)場監管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3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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