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行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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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行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概要描述】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深入推進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決定在全國范圍對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諾審批基本原則
圍繞“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能、服務企業發展”的總體思路,探索建立“誠信規范、審批高效、監管完善”的告知承諾審批新模式,推動資質管理向“寬準入、嚴監管、強服務”轉變,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簡化審批流程。企業根據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作出符合審批條件的承諾,我部依據企業承諾直接辦理相關資質審批手續,不再要求企業提交證明材料,提高審批效率,提升服務效能。
加強事后監管。依托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在對企業承諾內容進行重點比對核驗的同時,著力強化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實現對企業承諾的業績現場核查全覆蓋。
完善誠信建設。強化企業誠信監督機制,對以虛構、造假等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二、告知承諾審批流程
(一)申請。申報企業可通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軟件(下載地址:jsb.justonetech.com)或登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系統,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資質,按相關提示在網上填報申報信息,自動生成《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限告知承諾方式)》并完成簽字、蓋章。
(二)受理。我部行政審批集中受理辦公室接收申報企業告知承諾申請,并出具受理單。
(三)審批。我部依據申報企業提交的告知承諾申請及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有關信息直接辦理資質審批手續,提出審批意見。
(四)公示。審批意見通過我部和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門戶網站政務服務系統等渠道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五)公告。對公示期間未收到舉報的,我部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頒發資質證書。
(六)核查。公告后12個月內,由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相關專家組成核查組,對涉及的企業業績全部實地核查,重點檢查企業業績指標是否符合要求。
三、監督管理
(一)審批事中事后監管中發現申報企業承諾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企業技術負責人發生變更除外),我部將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并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被撤銷資質企業自資質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二)在實地核查完成之前,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的申報企業,如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涉及資質辦理的,不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企業資質重新核定有關要求辦理。
(三)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健全和完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企業信息數據庫,確保相關信息公開、完整、準確,以便正常開展企業業績指標核對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2019年4月1日起,我部負責審批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不含重新核定、延續)實行告知承諾審批。
(二)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自行開發的資質申報系統,應按照統一數據交換標準,與我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和審批系統進行對接。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管理。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做好涉及資質審批各部門組織協調,確定工作目標和任務分工,組織落實好有關企業的培訓、教育等工作。
(二)做好宣傳服務。加強告知承諾審批宣傳工作,使建筑業企業充分了解告知承諾審批工作內容,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企業資質(zhi)審批告知承(cheng)諾制實行(xing)情(qing)況請(qing)及(ji)時反(fan)饋我部建筑(zhu)市場監管司(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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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行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luo)實《國務(wu)院(yuan)辦(ban)公廳關于促(cu)進(jin)建(jian)筑業(ye)持續健康發展的(de)意見》(國辦(ban)發〔2017〕19號),深入推進(jin)建(jian)筑業(ye)“放(fang)管服”改革,決(jue)定(ding)在全國范(fan)圍對建(jian)筑工(gong)程(cheng)、市政公用工(gong)程(cheng)施工(gong)總承(cheng)包一(yi)級資質審批(pi)實行(xing)告知承(cheng)諾制。現就(jiu)有關事項通(tong)知如下(xia)。
一、告知承諾審批基本原則
圍繞“減少審(shen)批(pi)環節、提高審(shen)批(pi)效能、服(fu)務企業發(fa)(fa)展(zhan)”的總體(ti)思(si)路,探索建立(li)“誠(cheng)信(xin)規范、審(shen)批(pi)高效、監管(guan)(guan)完善”的告知(zhi)承諾審(shen)批(pi)新模式,推(tui)(tui)動資質(zhi)(zhi)管(guan)(guan)理(li)向“寬準(zhun)入、嚴監管(guan)(guan)、強服(fu)務”轉變,推(tui)(tui)動建筑業高質(zhi)(zhi)量發(fa)(fa)展(zhan)。
簡化審批(pi)流程(cheng)。企(qi)(qi)業根(gen)據建設工程(cheng)企(qi)(qi)業資質標準(zhun)作出符合審批(pi)條件的承諾(nuo),我部依據企(qi)(qi)業承諾(nuo)直接(jie)辦理(li)相關資質審批(pi)手續,不再要求企(qi)(qi)業提(ti)(ti)交證明材(cai)料,提(ti)(ti)高審批(pi)效率,提(ti)(ti)升服(fu)務效能。
加(jia)強事后(hou)監管(guan)。依托全國建(jian)筑市場監管(guan)公共服務平臺,在(zai)對企業承諾內(nei)容(rong)進行(xing)重(zhong)點比對核(he)驗的(de)同(tong)時,著力(li)強化審批(pi)事中事后(hou)監管(guan)力(li)度,實(shi)現(xian)對企業承諾的(de)業績現(xian)場核(he)查(cha)全覆蓋(gai)。
完善誠信建設(she)。強化企業誠信監督機制,對以虛構、造假等欺騙手段取得資(zi)質(zhi)的企業,依(yi)法(fa)撤銷其相應(ying)資(zi)質(zhi),并列(lie)入建筑市場主體(ti)“黑名單”。
二、告知承諾審批流程
(一(yi))申請(qing)(qing)。申報(bao)企業可通過建設工程(cheng)企業資質(zhi)申報(bao)軟件(jian)(下載地址:jsb.justonetech.com)或登錄省級住房和城鄉(xiang)建設主管部門門戶(hu)網(wang)站政務(wu)服(fu)務(wu)系統,以告知(zhi)承諾方式申請(qing)(qing)資質(zhi),按相關提示(shi)在網(wang)上填(tian)報(bao)申報(bao)信息(xi),自動生成(cheng)《建筑(zhu)業企業資質(zhi)申請(qing)(qing)表(限告知(zhi)承諾方式)》并完成(cheng)簽(qian)字、蓋章。
(二)受(shou)理。我(wo)部行政審(shen)批(pi)集中(zhong)受(shou)理辦(ban)公室接收申(shen)報企(qi)業(ye)告知承諾申(shen)請,并出具受(shou)理單。
(三)審批(pi)。我部依據申(shen)報企業提交(jiao)的(de)告知(zhi)承諾申(shen)請及(ji)全國(guo)建筑市場監(jian)管公共服務平臺有(you)關信息直接辦理資質(zhi)審批(pi)手(shou)續,提出審批(pi)意見。
(四)公示(shi)(shi)。審批意見通(tong)過我(wo)部和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she)主管部門門戶網站政務(wu)服務(wu)系統等渠(qu)道公示(shi)(shi),公示(shi)(shi)期(qi)10個(ge)工作日,接受社(she)會(hui)各界監督。
(五)公告(gao)。對公示期間未收到舉報的,我部在(zai)門戶網站向(xiang)社會公告(gao),頒發資質證書(shu)。
(六)核(he)(he)查。公(gong)告后12個(ge)月內(nei),由(you)我部(bu)(bu)建(jian)筑市(shi)場監管司、省(sheng)級住(zhu)房和城鄉建(jian)設主(zhu)管部(bu)(bu)門及(ji)相關專家(jia)組成核(he)(he)查組,對涉及(ji)的企業(ye)(ye)業(ye)(ye)績全部(bu)(bu)實地核(he)(he)查,重點檢(jian)查企業(ye)(ye)業(ye)(ye)績指標是否(fou)符合要求。
三、監督管理
(一)審批事(shi)中事(shi)后監管中發現申報企(qi)業(ye)(ye)承諾內(nei)容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企(qi)業(ye)(ye)技術負責人發生變更除(chu)外),我部將依(yi)法(fa)撤銷(xiao)其相應資質(zhi),并列入建筑市(shi)場(chang)“黑(hei)名單(dan)”。被撤銷(xiao)資質(zhi)企(qi)業(ye)(ye)自資質(zhi)被撤銷(xiao)之日(ri)起3年內(nei)不得申請該項資質(zhi)。
(二(er))在(zai)實地核查完成(cheng)之前(qian),對采用告知承諾方(fang)式取得資質的(de)申報企業,如發(fa)生重組(zu)、合并(bing)、分立等情(qing)況(kuang)涉及資質辦理的(de),不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she)部關于(yu)建設(she)工程企業發(fa)生重組(zu)、合并(bing)、分立等情(qing)況(kuang)資質核定有(you)關問題的(de)通知》(建市﹝2014﹞79號)第一(yi)款(kuan)的(de)規定,按(an)照企業資質重新核定有(you)關要(yao)求辦理。
(三(san))各(ge)省級住房(fang)和城鄉建設主管(guan)部(bu)門應健全和完善(shan)全國(guo)建筑市場監管(guan)公(gong)共服務平臺企業(ye)信息數據庫,確保相關信息公(gong)開、完整(zheng)、準確,以便正常(chang)開展企業(ye)業(ye)績指標核對(dui)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yi))2019年4月1日起,我部(bu)負責審批的建筑工(gong)程、市政公用工(gong)程施工(gong)總承包一(yi)級資質(不(bu)含(han)重新核定、延(yan)續)實行告(gao)知承諾審批。
(二)省級住房和(he)城鄉建設主管部門(men)自行(xing)開發(fa)的(de)資質申報系(xi)統,應按照統一數據(ju)交換標準,與(yu)我部建設工程企(qi)業資質申報和(he)審批系(xi)統進行(xing)對(dui)接。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qiang)組織管理。各省(sheng)級住(zhu)房(fang)和(he)城鄉建(jian)設主管部門(men)要(yao)結合本地實(shi)際,做好涉及資質(zhi)審批(pi)各部門(men)組織協調,確定(ding)工(gong)作目(mu)標和(he)任務(wu)分工(gong),組織落實(shi)好有關企(qi)業的培訓、教育(yu)等工(gong)作。
(二)做好宣傳服務。加強告(gao)知承諾(nuo)審批宣傳工作,使建筑業企業充分了解告(gao)知承諾(nuo)審批工作內容,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企業資質審批(pi)告知(zhi)承諾制實(shi)行情況請及時(shi)反饋(kui)我部建筑市場監管(guan)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3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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